訴訟費分為: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等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分類方法具體計算。
法律依據(j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yīng)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