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會議通常應由招標人主持,招標人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gòu)代為主持。
開標時,首先由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査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gòu)檢査并予以公證,確認無誤后,由有關(guān)工作人員當眾開啟標書并公開唱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gòu)檢查并公證;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nèi)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