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權屬于人格權嗎?
名稱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名稱權,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組合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的名稱以及依法轉(zhuǎn)讓自己的名稱,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項人格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姓名權與名稱權有哪些區(qū)別?
名稱權的權利有:
1.依法決定自己的名稱;
2.有權使用自己的名稱;
3.他人無權干涉,但必須使用自己的真實名稱,不得假冒、盜用其他企業(yè)的名稱;
4.依法改變自已的名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公司等企業(yè)法人、個人合伙等組織要取得名稱權,都必須向有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后才能取得名稱權。名稱的變更、轉(zhuǎn)讓也需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