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二婚登記需要帶上法院判決書。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的 ,二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而且還需要帶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
二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二婚辦理結婚帶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如果丟失了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可以通過去派出所開具戶口或者身份的證明來結婚。
根據(jù)《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內(nèi)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
內(nèi)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