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是什么意思
主債務人是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對債務的履行承擔第一位或主要責任的人。根據(jù)一般法律原則,在國際融資活動中,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債為主債,因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債為從債,借款人是主債務人,保證人是從債務人。貸款人只能先向借款人追索,并在經法律強制執(zhí)行而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再向保證人索償。
保證人的責任可因主債的消滅或無效而取消,例如當借款合同經法院判決為無效時,保證人的責任可相應解除。但當保證合同中規(guī)定,保證人為主債務人時,保證人就不能援引上述原則作為自己的抗辯,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立即追索,即使貸款人已向借款人表示棄權,也不能使保證人的責任得以免除。
從債務與主債務的聯(lián)系是什么
主債務與從債務往往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沒有主債務就不發(fā)生從債務,沒有從債務也就無所謂主債務,從債務對主債務起著擔保作用。因此,一般來說,主債務與從債務之間不具有牽連關系。從債務不成立和無效,并不影響主債務的存在和無效。但對此亦應作具體分析。如違約金的債務是雙務合同中的從債務,與主債務之間并無對價關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損害賠償債務,系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后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與主債務之間具有對價關系,因此,可以就損害賠償債務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茶葉月報 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茶葉月報,轉載請注明"來源茶葉月報“。
凡本網注明 "來源:XXX(非茶葉月報)" 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