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規(guī)定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兩方或者兩方以上;
2.合同內容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且一致;
3.合同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依法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主要區(qū)別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狀態(tài)不同;
3.有權主張并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在法定的催告期間30日內追認,無效合同的確認不受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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