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網絡侵權管轄法院?網絡侵權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2023-05-11 16:39:11 | 來源:法評網 | 編輯: |
2023-05-11 16:39:11 | 來源:法評網 | 編輯: |
眾所周知,衡量網絡媒體影響力的最重要指標是網站點擊率。點擊率越高,影響力越大,盈利也就越多。因此,有的網絡媒體為了提高點擊率,無視政治導向,放棄社會責任,不講職業(yè)道德,有的無中生有,有的捕風捉影,有的添油加醋,有的以偏蓋全,有的歪曲事實,有的故意惡搞,常常不擇手段地制造一些離奇的噱頭,來吸引眼球,誘發(fā)點擊,以此提高點擊率。綜合分析,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
(一)實施侵權行為成本較低。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立法的滯后和現行法律的不完善,難以給侵權人以有力的打擊。而維權人要調查取證和訴訟等,成本較高。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無形中就在客觀上使網民對自己所從事的侵權行為以及將來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沒有后顧之憂,更加放縱自己的所作所為。
(二)實施侵權行為簡單便捷。由于網絡的易于操作性使侵權行為的實施非常的簡單,只要隨意在任何一個可以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上,點擊鼠標就可以完成。整個實施過程只需要短短的幾分鐘甚至幾秒鐘。方便和快捷,是造成網絡侵權行為頻頻發(fā)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實施侵權之后“被告”難找。由于網絡具有分散性、隱蔽性的特點,網絡媒體網站一般都沒有聯系電話,沒有具體地址,服務器一般都遠在異地,難以找到“元兇”。加之,網絡媒體因其技術上的特點,導致它在技術上、管理上是完全開放的,因而其發(fā)布的內容無法控制,完全由信息人自主決定發(fā)與不發(fā)、何時發(fā)、怎么發(fā),發(fā)到哪里,這給有關部門實行集中的控制和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遭到侵權后,受害人常常處于“伸冤無路,投訴無門”的窘境,大多數人背了“黑鍋”無奈只能忍氣吞聲,帶來沉重的精神壓力。
(四)網絡新聞發(fā)布缺少審核機制。傳統(tǒng)媒體刊載新聞時,一般都要經過編輯、主任、值班總編等層層審核把關,重要稿件、敏感報道還要經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審定,都不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制度的嚴密和規(guī)范,保證了傳統(tǒng)媒體輿論導向的正確,同時也減少和避免了不實報道的發(fā)生。由于網絡新聞特定的生產方式,它對新聞的處理,往往由一名網絡編輯獨立完成,不經審核,直接上傳,這樣就使新聞信息產品在生產過程不容易被監(jiān)管,導致生產過程可控程度低,常常錯誤不斷,公信力較低。
(五)網絡從業(yè)人員政治意識淡漠,媒介素養(yǎng)普遍不高。網絡媒體編輯的業(yè)務素質大多側重于對計算機網絡的熟練程度,而對新聞專業(yè)的要求卻很少。網站從業(yè)人員大多沒有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的培訓,加之網站管理的弊端,所以對人員操作的管理也難以掌控。把媒體的把關責任交由一個沒有經過新聞職業(yè)教育培訓和缺乏媒介素養(yǎng)的網絡人,其后果可想而知。
(六)網絡傳播的及時性、廣泛性和隱匿性,使之極易成為個別人發(fā)泄私憤的工具。由于網絡具有傳播快、影響大的特點,一條不良信息可以在幾秒鐘之內傳遍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造成的不良影響和給被侵權人帶來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也愈加的嚴重。有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便抓住這一特點,遇到矛盾糾紛不通過正常合法渠道解決,而是通過網上發(fā)帖的手段,謠言惑眾,制造事端,造成政府恐慌,從而對政府實行輿論“綁架”,強迫政府俯首就范。
怎么確定網絡侵權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fā)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