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又稱“貨主”。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運費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貨物運輸合同及以運單形式辦理承托運輸手續(xù)的一方,對其與承運人訂立并確認的運輸合同或運單的內(nèi)容負法律責任,其權益受法律保護。在辦理托運手續(xù)時,應按有關承運條件的規(guī)定,填交貨物運單。對于規(guī)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海關、檢疫、衛(wèi)生、納稅等手續(xù)的貨物應附有證明文件,隨運單同時提交承運人。
托運人的責任有哪些?
(一)對貨物的聲明要完整、準確。對于在空運單證上所填關于貨物的各項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托運人應負責任。對于因為這些說明和聲明不合規(guī)定、不正確、或不完備而使承運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托運人應負責任。
(二)適當提供有關文件。托運人應該提供各種必須的文件,以便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以前完成海關、稅務或公安手續(xù),并且將必需的有關證件附在航空貨運單后面。除非由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過失,這種文件或證明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規(guī)定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應該由托運人向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沒有檢查這種文件或證明是否正確或完備的義務。
(三)托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所規(guī)定的一切義務的條件下。有權在起運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將貨物提回、或在途中經(jīng)停時中止運輸、或在目的地或運輸途中交給非航空貨運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或要求將貨物退回起運地航空站,但不得因為行使這種權利而使承運人或其他托運人遭受損害,并且應該償付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