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市場中,現金選擇權的含義是:交易過程結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標的物的一方可以選擇實際支付交易標的物,也可以選擇以現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續(xù)。在商品期貨業(yè)也稱此為“現金交割”。在證券市場也有類似地操作,這類允許以現金支付替代實物支付的方式就稱為現金選擇權。
現金選擇權包括哪些種類
第一異議現金選擇權,是指在吸收合并換股方案的投票中,只有投反對票才能獲得現金選擇權。由于很多套利投資者為了獲得現金選擇權,必須在吸收合并換股方案中投反對票,投的人多了,可能導致方案不通過。
第二,無異議現金選擇權,是指在吸收合并換股方案實施過程中,無論投資者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都有資格在換股上市前實施現金選擇權。
第三,二次現金選擇權,是指上市公司承諾,在新股上市的當天,如果新股破發(fā),換股上市的投資者可以按照發(fā)行價將股份賣給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
第四,隱含二次現金選擇權。部分上市公司雖然沒有承諾二次現金選擇權,但是承諾當開盤價低于發(fā)行價時,上市公司將大比例增持公司股份,這相當于隱含了二次現金選擇權。例如在東電B換股浙能電力的方案中,浙能電力承諾上市三日內,如果股價跌破發(fā)行價,上市公司將使用15億元人民幣進行增持,直到資金耗盡,這相當于承諾新股破發(fā)收購50%的流通股,實際上相當于派送了發(fā)行價的現金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