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識破“套路貸”的套路
識破“套路貸”的套路
“套路貸”這種新型黑惡犯罪為患已久,它給受害人帶來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折磨,擾亂社會秩序,公眾對之深惡痛絕。然而,究竟什么是“套路貸”?它與普通的民間借貸有何區(qū)別?如何防范不法分子的套路?很多人并不清楚。
2月26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有關情況。記者對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視員童碧山,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和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陳正方,他們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究竟什么是“套路貸”
2017年年底,河南省安陽市某師范學院學生李某某輕信“校園貸”詐騙電話,按照對方要求,通過微信以及其他網(wǎng)絡工具申請了1000元貸款。然而,他發(fā)現(xiàn)收到的實際貸款金額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種名義扣除了,貸款期限也由原來約定的7天變成5天。貸款期限到了,李某某無法償還債務,放貸方又向他介紹第二個貸款平臺。于是,李某某向第二個貸款平臺貸款,用來償還前期的債務,如此“滾雪球”一樣循環(huán)下去,3個月時間,李某某所欠下的貸款已達5.4萬元。
這是典型的“套路貸”案件,大學生李某某已經(jīng)落入“套路貸”陷阱。如果不向警方報案,他將遭受持續(xù)不斷的騷擾、恐嚇和越滾越大的債務“雪球”。最終,包括這起案件在內的河南安陽特大“套路貸”案告破,公安機關抓獲涉案人員129人,像李某某這樣的受害人有1.8萬余人。
“套路貸”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郭林介紹,它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jù),惡意制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xù)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后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進而非法侵占受害人錢財。
“套路貸”領域有不少“行話”。曾海燕介紹,所謂“借一押一”,就是借款者借1000元,實際上簽訂2000元的合同,這是虛高的借款合同;所謂“砍頭息”,就是借款人借1000元,要被砍掉300元作為利息,實際拿到手的只有700元,這是不法分子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之一。
“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有本質的區(qū)別。童碧山介紹,從出借目的來看,民間借貸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chǎn)的目的。從主觀意愿看,民間借貸一般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fā)生違約的情況,而“套路貸”放貸者單方面有肆意認定違約等多種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動追求并制造“違約”事實發(fā)生,為下一步設計“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財物奠定基礎。從法律后果來看,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還伴隨產(chǎn)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權益,其簽訂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及惡意壘高的債務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怎樣一步一步讓受害人入套
童碧山在發(fā)布會上介紹,犯罪團伙一般采取以下手法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
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網(wǎng)絡借貸平臺等形象來做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吸引被害人來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裝成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然后,他們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繼續(xù)簽訂抵押借款合同、房產(chǎn)買賣委托書等明顯有失公平的文件,有的還要求受害人辦理公證手續(xù)。
制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賬戶后,形成“賬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jù),然后以快速審核費、信息認證費、賬戶管理費、風控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將轉入受害人賬戶的金額全部或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獲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錢款。
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采取還款日故意失聯(lián)、打電話不接、借款人還背負其他高利貸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不僅前期償還金額全部清零,還要求全部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高于本金數(shù)倍,甚至數(shù)十倍。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安排指定的關聯(lián)公司、關聯(lián)人員或者自扮自演,與受害人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賬”“以貸還貸”,層層加碼壘高債務金額。受害人在壓力之下飲鴆止渴,為了解決表面上的燃眉之急,掉入債務深淵。比如,在上海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萬元,為了還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先后向60余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債務累積達1650萬元。
軟硬兼施侵占財產(chǎn)。當債務壘高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壓;或利用虛假合同、欠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jù)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侵占受害人財產(chǎn)。
如何增強識別和防范能力
“套路貸”抓住了部分群眾急于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一些群眾缺乏風險意識,在用錢心切的情況下,對借款合同的內容沒有進行認真審核。曾海燕介紹,針對“房貸”類、“車貸”類和“現(xiàn)金貸”類等幾種常見的“套路貸”犯罪類型,公安機關為廣大公眾總結了“三要三不要”原則: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guī)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guī)公司發(fā)布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三是一旦發(fā)現(xiàn)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chǎn)損失和不法侵害。
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chǎn)35.3億余元。記者了解到,為嚴打“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將從事“套路貸”的黑惡勢力列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打擊重點,掛牌督辦了一批“套路貸”黑惡案件,并運用大數(shù)據(jù)、信息化的手段,對“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分析研判,及時發(fā)現(xiàn)“套路貸”線索、部署各地進行打擊。
“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網(wǎng)絡借貸行為,不斷健全完善重點行業(yè)領域的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從源頭上防范黑惡勢力滋生蔓延,是長久之計。”發(fā)布會發(fā)出了這樣的號召,“防范和打擊‘套路貸’,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
(光明日報北京2月26日電 本報記者 彭景暉 本報通訊員 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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