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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國藝人紅了就要解約?
2020-07-23 08:05:54 來源:搜狐娛樂 編輯:

7月21日,前火箭少女101成員Yamy(郭穎)在微博上公開了一段公司會議音頻,音頻中公司老板徐明朝當著員工面吐槽Yamy長得丑、沒有時尚感、唱歌難聽等,Yamy坦言這樣的言語打擊讓自己長時間陷入自我懷疑中難以自拔,所以給對方發(fā)了解約函。隨后徐明朝發(fā)長文回應這場爭議,直指Yamy之所以把公司內(nèi)部會議音頻發(fā)到網(wǎng)上,是火了想解約,“想借助公眾情緒把解約做實,可以順利地自己接商務賺錢而已。”

這場紛爭暫無定論,但一個事實無法忽略,在中國娛樂圈,很多經(jīng)紀公司都面臨著“藝人紅了就要解約”的困境,反觀文娛業(yè)較為發(fā)達的韓國,此類事件相對較少。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搜狐娛樂帶著這個疑問采訪了曾做過練習生孵化業(yè)務的公司負責人Hoksze,請他聊聊這背后的原因。

以下根據(jù)Hoksze的采訪內(nèi)容整理。

為什么紅了就解約?

“藝人不想再跟經(jīng)紀公司分錢”

藝人解約的原因大同小異,主要是他們知道自己已經(jīng)到了發(fā)展最好的那個臨界點,他不想再跟任何一個經(jīng)紀公司分錢了。

打個比方,假如A男星今年能接到一個億的廣告,如果要跟公司分成,可能會被分掉5000萬,但是我跟你解約我只需要賠6000萬,賠了這6000萬,之后一個億都是我的。這次看上去少掙了1000萬,但以后的每一筆錢都是我一個人的,他當然會解約。

經(jīng)紀公司為什么要在紅了的藝人身上拼命掙錢呢?是因為他同時投了10個人,但最后只出來了一個人,那這一個人要承擔其他9個人投入的成本,這是做經(jīng)紀公司的角度。大家角度不一樣,也不會為對方考慮,所以就會發(fā)生頻頻鬧解約的事情。

為什么韓國藝人不會出現(xiàn)“紅了就解約”的情況呢?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在韓國即使你官司打贏了,這個行業(yè)也不要你了,因為他們行業(yè)里的人都非常團結(jié),大家都互相認識。如果你去韓國拓展業(yè)務,只要認識一個娛樂公司的CEO,就會很快認識韓國所有的娛樂公司CEO,他們都互為前后輩,在一個圈子里互相通氣。相反,在中國,如果一個當紅藝人鬧解約,樓下可能有幾十家公司等著簽他,替他賠錢,之后再跟他分錢。所以在中國,藝人解約主要看法律怎么判,而在韓國,就算你贏了,后面你再想在這個行業(yè)里混下去很困難。

其二、韓國的藝人開發(fā)機制跟中國不一樣,韓國是從小培養(yǎng),有專門的學員培訓機構(gòu),如練習生學院。他們不是從素人開發(fā),而是從練習生學院找出最好的1/5成員,送進娛樂公司做儲備藝人。公司的制作人,包括給藝人做衣服的人,都非常熟悉這個藝人性格、聲線,以及他擅長或不擅長的東西,所以給他做任何配套服務的時候都非常精準。這就是為什么少女時代等團體成員不會跟他們原經(jīng)紀公司解約的原因,如果解約,就算她在外面能分到很多錢,但不會有那么匹配她條件的作品、舞臺設(shè)計出來,如果她想穩(wěn)住這個地位,就必須跟最熟悉她們的人在一起。中國不一樣,藝人在哪個經(jīng)紀公司都一樣,因為他們的制作水平都差不多,也不是看著藝人長大的,沒那么深的積淀。

藝人解約要賠多少錢?

“按照未來可能產(chǎn)生的效益測算”

在中國,藝人解約主要看法律怎么判。

藝人簽訂的經(jīng)紀合同,不管是什么合同,多多少少都會存在一些違約,或者一些不可抗因素,就算不存在,藝人要單方面解約也是可以的,只要他賠了合同里寫的賠償金就行。

賠償金有好幾種測算方法,有的直接寫個非常高的數(shù)額,這種法院基本上不保護了。另外兩種算法,一種是你看經(jīng)紀公司給你花了多少錢,把賬單拉出來,一看一共花了670萬,一人一半,把這一半賠了就可以解約了,這種算法主要針對不是特別紅的藝人。

還有一種是特別紅的藝人,推算他合約未來還會產(chǎn)生多少效益,你把效益賠給經(jīng)紀公司就可以了。比如你上一年掙了3650萬,相當于你一天掙10萬,你未來還有300天,你就按這三百天去賠這個錢就可以了。但凡能走到這一步的藝人,其實已經(jīng)算得很清楚了。

但不管怎么說,藝人紅了就解約,對市場來說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損傷。

因為藝人賠的那些錢根本不足以支撐經(jīng)紀公司再去培養(yǎng)另外一個人,即使可以,但那個人紅了又解約,這會是一個惡性循環(huán),經(jīng)紀公司得不到更好更快的發(fā)展,對這個行業(yè)也不會有什么推動作用。更嚴重的問題是,一個藝人紅了鬧解約,其他藝人會效仿,他甚至會把自己解約的方法論、解約的律師告訴對方,這對娛樂公司來說都是致命的。

如何防止藝人紅了就解約?

“快紅的時候給他成立工作室”

說實話,不管是從法律還是人力方面來說,藝人“紅了就解約”的情況防止不了。

因為在韓國發(fā)達的文娛市場,藝人能夠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是公司的產(chǎn)品,跟公司是利益共同體,他們要共同經(jīng)營藝人的外形來賺錢。即使藝人多不情愿做的事、多不愿參加的活動,也會去。但中國藝人不會,藝人會把個人的想法摻雜進來,所有東西當你摻雜了個人情緒、想法、價值判斷、利益取向之后,就會變得很難。因為公司角度和個人角度肯定是不一樣的。

所以這種現(xiàn)象在中國長久地存在著,最早無論怎么解決,最受傷的都是娛樂公司,你看很多小娛樂公司的老板最后都不干這行了,也不是因為不掙錢,而是傷心了。

預防不了的情況下,就要想新辦法?,F(xiàn)在我們的做法是,對藝人有一個預判,如果他快要到紅的臨界點的時候,我們會立馬把他推出去,給他成立個人工作室,我們只參股。至于工作室,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我們只是參點股,分你20%左右,你要是想繼續(xù)從我這采購包裝、培訓制作的服務,我可以給你優(yōu)惠價,你要不愿意,你也可以從別的地方買。反正只要你掙錢,我就能作為股東跟著分,你要想好好發(fā)展,你就努力,你要不想好好發(fā)展,我們一起往下滑也沒問題。

這個思路在SNH48里面已經(jīng)挺成熟,他們每年都有總選,會給最好的那部分人成立個人工作室,這是目前規(guī)避風險最好的一種辦法。

關(guān)鍵詞: 中國藝人 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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