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毒?
手機銀行卡去了哪?
調查記錄為何不公開?
當事分局:排除系遭受性侵跳樓及他人傷害可能
法院判決:當事公安分局需向原告公開事件前后
4年前,當時23歲的川航空姐陳麗丹從7樓空調外機處墜下,傷及頭部、胸部、四肢等全身多處,被送入ICU搶救,危在旦夕。事發(fā)后,陳麗丹父母一邊治療女兒,一邊追查真相:女兒好好地在三亞出差,為何會墜樓?墜樓前,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我們懷疑女兒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劑。在墜樓前,她在游泳池里、海里‘折騰’了三四個小時,這不符合醉酒的特征。”陳麗丹父親陳勝昌說,他們往返三亞數(shù)次,要求接警的三亞灣派出所公開陳麗丹墜樓調查記錄,遭到拒絕。
▲墜樓前照片/據(jù)家屬
今年3月,陳勝昌起訴三亞灣派出所所屬的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要求公開調查記錄。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天涯分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告公開“5·26川航乘務員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后,后者不服并上訴。11月18日,三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愈后的陳麗丹,失去了大部分記憶,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三級”。至今,家屬依然沒有拿到警方的調查記錄,4年了,陳麗丹墜樓原因依然成謎。
事發(fā):空姐在三亞墜樓家屬報警未獲立案
2015年5月26日,陳麗丹母親譚云鳳接到川航的通知:女兒陳麗丹在三亞有情況,讓其趕往三亞。當天下午6點多,譚云鳳抵達醫(yī)院。彼時,陳麗丹在ICU搶救,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腦干損傷、額骨骨折、面顱骨骨折等多種損傷。直到此時,譚云鳳才得知,當天早上,女兒從7樓空調外機處墜樓,頭部著地。
“5月27日有新聞報道,說女兒墜樓是因為情感糾紛。”譚云鳳說,媒體的說法完全不成立,陳麗丹是她的大女兒,性格開朗,與大兩歲的某航空公司空乘男朋友談了一年戀愛,彼時兩人正處于熱戀期。5月28日,陳麗丹男友也趕到三亞。譚云鳳翻開了兩人的聊天記錄,最后一條微信語音發(fā)送時間為3點48分,兩人并無爭吵。“但是丹丹說話顛三倒四的,答非所問。”5月27日半夜,遠在新疆的陳麗丹父親陳勝昌、表姐胡瑞耘也趕到了三亞,次日10點多,兩人到三亞灣派出所報案,并在隔天做了詢問筆錄。
“警方認為,丹丹是自殺,屬于個人行為,不構成案件。”胡瑞耘說,表妹墜樓前,曾經和同事們到酒吧喝酒,還有傳言稱,表妹在酒后遭遇性侵,然后跳樓。“墜樓前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對于判斷墜樓是否屬于刑事案件很重要。”
胡瑞耘說,她明確向警方提出對表妹進行“尿檢、血檢、婦科、毒檢”等刑偵技術偵查,但警方堅持這是自殺事件。在胡瑞耘和陳勝昌的堅持下,警方同意向陳麗丹的同事進行詢問。
陳勝昌說,事發(fā)十幾天,他們前往酒店,想進陳麗丹出事的房間,又遭到阻攔。他們向川航索要陳麗丹的行李箱,被告知行李箱被警方拿走了。
對于警方的態(tài)度,家人開了一個會議,討論是否選擇從公司入手,找陳麗丹的同事進行調查。譚云鳳決定,先放棄原因追查,讓川航積極配合治療。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醫(yī)院,跟女兒喝酒的同事,我們一個都沒有見到,女兒的個人物品又找不到,我們無從調查。”陳勝昌說,還有一個顧慮:當時陳麗丹生死未卜,指望著川航付醫(yī)藥費。
一個月后,川航將陳麗丹的行李箱返還給家屬,陳勝昌清點物品發(fā)現(xiàn),少了手機和銀行卡。“今年我們交涉時,警方告訴我們,丹丹的手機和銀行卡不見了。”
追查:多次申請公開未果起訴公安分局
法院判決:公開事件前后
當年7月2日,陳麗丹脫離危險,恢復意識,卻失去了大部分記憶。2018年8月,為了追究責任,追查墜樓的原因被重新提上日程,家人4次往返三亞,要求警方公開墜樓調查記錄,查閱當時的調查情況,并要求警方返還陳麗丹手機和銀行卡等個人物品。
▲墜樓前照片/來自網(wǎng)絡
幾次交涉中,三亞灣派出所同意他們查閱當時部分調查記錄,但是禁止拍照和復印。胡瑞耘說,事發(fā)當晚,陳麗丹和同事7個人前往酒吧喝酒,回到酒店后,丹丹變得亢奮,又是在游泳池游泳,又是在海里大喊大叫,甚至把自己浸到齊腰深的海水里,到7點15分墜樓時,陳麗丹整整“折騰”了三個小時。
家屬看到的那部分調查記錄,更加重了他們的懷疑。“一個人喝醉酒后,會不會折騰三四個小時停不下來,甚至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胡瑞耘說,家屬推測,陳麗丹喝酒時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劑,導致對自己的行為失去判斷力。
今年年初,陳勝昌從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二五醫(yī)院獲得了一份陳麗丹的檢查報告。報告中,靜脈血是在墜樓后三個小時內采集的。“醫(yī)生說有二十幾項指標異常,他讓我去找專業(yè)人士看看,或許能夠看得出來,是否涉毒。”
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陳勝昌先后向三亞灣派出所和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公安分局申請信息公開,未收到回復。
今年3月,陳勝昌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天涯公安分局公開“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后。9月18日,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告公開“5·26川航乘務員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后。天涯分局不服判決,向三亞中院提起上訴。今年11月18日,三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勝訴后,陳勝昌聯(lián)系天涯公安分局,要求向家屬或者法院提供調查情況,但至今,一家人仍未拿到調查情況。
家屬提供《調查情況》照片,同行者回憶事發(fā)前細節(jié):
她“沒喝醉”墜樓前表現(xiàn)亢奮
12月6日,記者在駟馬橋一小區(qū)內見到了陳麗丹。從外觀來看,陳麗丹已經恢復,但容貌改變較大。陳麗丹說,她還想當空姐,但又覺得已經不可能了。“因為我記性不好,經常記不起事。”譚云鳳說,陳麗丹喪失了管理和控制能力。今年10月28日,陳麗丹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三級”。
當年5月26日,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調查情況》(照片):她突然跳入泳池,在海邊大吼大叫
據(jù)家屬提供給記者的一份《玉海酒店A6735房跳樓事件的調查情況》(以下簡稱《調查情況》)照片顯示:5月26日6點54分,三亞灣派出所接到報警,玉海酒店有人跳樓,民警趕赴現(xiàn)場處置。當民警在房間外向與陳麗丹同住的女子李某某了解情況時,陳麗丹自行從6735房陽臺的空調外機上跳下,摔在玉海酒店A2棟三樓平臺。
《調查情況》顯示:當晚,陳麗丹提議去KTV唱歌,期間和王某某、吳某某、朱某某等7人在KTV娛樂到3時許,期間飲用了啤酒2扎24瓶。3時40分,在回客房經過泳池時,陳麗丹突然跳入泳池游泳。監(jiān)控顯示,3時55分至4時36分,陳麗丹一直在泳池游泳,4時26分(原文如此),陳麗丹濕身光著腳獨自一人前往海邊,在海邊大吼大叫、在海水中跑來跑去,并將自己浸入齊腰深的海水中。在同事的勸說和陪伴下,6時10分,陳麗丹與同事返回酒店,6點20分,陳麗丹被酒店保安發(fā)現(xiàn)爬上6735外的陽臺外,7點15分,陳麗丹從空調外機上跳下。
當被問及為什么要爬上空調外機,陳麗丹告訴記者說:“因為房間有壞人,我覺得爬到外面就安全了,沒想到外面更不安全。”
同行者回憶:“她沒有喝醉,但自述‘壓力比較大’”
根據(jù)《調查情況》,記者聯(lián)系到與陳麗丹一起喝酒的王某某、吳某某、朱某某,以及同住室友李某某。李某某和朱某某拒絕接受采訪。據(jù)吳某某介紹,當晚喝酒的一共有7人,4男3女,叫了啤酒2扎24甁,結賬時退了十幾瓶,啤酒由酒吧送來,他們自己開瓶。
“聊天時,陳麗丹說自己有一個妹妹,今年要高考,她要給家里錢,壓力比較大,說著還哭了一會。”吳某某說,喝酒期間,無其他外人靠近,陳麗丹沒有喝醉,大家打車回酒店,陳麗丹和王某某走到最后,“我也是次日才知道陳麗丹回到酒店跳樓了。”吳某某說,一起喝酒的7個人當中,只有陳麗丹一人出現(xiàn)了異常反應。
法醫(yī):根據(jù)調查記錄,其反應不像醉酒更像吸毒
四川腫瘤醫(yī)院顱底顱腦外科專家張虹看了陳麗丹血常規(guī)報告表示,陳麗丹的血象非常高,懷疑是否有血液方面的疾病。
另外一名不愿意具名的法醫(yī)表示,血常規(guī)檢查與毒檢是兩回事,毒檢需要通過專業(yè)手段和設備予以檢測,一般醫(yī)院不具備條件。“從警方調查記錄來看,她的反應不像醉酒,更像是吸食毒品后出現(xiàn)的反應,包括幻覺。”這名法醫(yī)表示,吸食毒品,在常規(guī)化驗中的確不會有什么特異性的陽性表現(xiàn)。
▲現(xiàn)在的陳麗丹
/天涯分局/
排除遭遇性侵可能不屬刑事案件
判決書顯示,天涯分局在訴訟中辯稱,事件發(fā)生后,民警認真詢問了陳麗丹多名同事和酒店多名工作人員,并調取了陳麗丹在酒店的活動軌跡監(jiān)控錄像,后又通知陳麗丹父親陳勝昌以及男友高某某前來配合調查。
根據(jù)陳麗丹家屬提出的陳麗丹很可能遭受性侵從而跳樓的說法,民警又對解放軍第四二五醫(yī)院婦科醫(yī)生以及陳麗丹表姐胡瑞耘進行詢問。經過調查了解,排除了陳麗丹系遭受性侵跳樓及他人傷害的可能,其墜樓系個人行為,不屬于刑事案件。調查了解后,天涯分局已多次口頭答復陳勝昌及其家屬,陳麗丹墜樓前未遭受性侵,系其個人行為,非他人傷害所致,陳勝昌的訴求不屬于公安局公開的執(zhí)法信息,即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因此,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12月9日,三亞灣派出所教導員陳國鈺向記者表示,法院判決要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告公開“墜樓事件前后”。“在法院規(guī)定的期限之內,我們肯定會依法向當事人公開。”陳國鈺說,其他情況以三亞公安局新聞辦發(fā)布的為準。12月9日,記者向該新聞辦就“陳麗丹個人物品是否在警方手中”等多個問題提出采訪,截至發(fā)稿,尚未收到回復。
/三亞中院/
規(guī)定期限內裁定未履行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亞中級人民法院媒體對接人盧音表示,判決書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簽收的日期開始計算,陳勝昌收到判決書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11月21日起開始生效。如此計算,則最后的截止日期為12月18日。
盧音表示,這個案件法院已經審理完畢,并作出了公正裁決,目前尚在法律規(guī)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內,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裁定沒有得到履行,當事人可以到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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